10月1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了近视防控镜相关问题,矛头直指江苏丹阳这一镜片产业带的销售乱象。节目播出次日,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夜发布情况通报,称报道涉及该市耀程光学、博大光学、多爱美眼镜、极采镜片等4家经营主体,存在镜片标识标签信息不规范、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经现场核查报道情况基本属实,已依法立案调查。
先把价格链条摆清楚。节目调查发现,一副折射率1.56、适配300度以内近视的多点离焦镜片,批发价仅30元,和普通近视镜片价格几乎无异。但在商家展示的《青少年近视管理镜片产品手册》中,同款镜片的零售参考价达到1980元。采购商还可以自行决定贴什么商标、卖什么价格。也就是说,从30元的出厂批发价到1980元的零售标价之间,差价约66倍,而中间被包装进“近视防控”“延缓增长”“安全护眼”这些概念里。
这里最需要点破的是两个概念性问题。第一,“近视防控镜片”不是一个被严格监管的品类。我国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相关规范,主要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等卫生领域指导文件,而镜片本身作为角膜接触镜或框架镜片,适用的是眼镜产品的质量标准。节目曝光的不少近视防控镜外包装印着“延缓增长、安全护眼”,但大多没有临床验证数据,有的甚至连厂名、厂址、合格证明都没有,属于“三无”镜片。把营销词当功能承诺、把宣传语当检测结论,正是这个行业乱象的核心。
第二,多点离焦这类技术的核心卖点是“延缓近视增长”,但它的效果需要建立在严格的适配、持续的随访和足够的人群证据之上,而非某本产品手册上的零售参考价。商家用高标价制造“高端”认知,再配合“近视防控”话术,让家长为功能概念而非实际光学性能付费。零售参考价是商家自设的,不是监管定价,66倍的差价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信号。
从监管定性看,丹阳市监局通报列明的两类问题——镜片标识标签信息不规范、发布虚假广告——正好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规定。标识标签不规范意味着产品信息(折射率、膜层、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可能不真实或不完整;发布虚假广告意味着向消费者传递了与事实不符的功能承诺。这两项都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基于信息作出购买决策的权利。
对家长,有三条可操作的提醒。第一,配近视防控镜片前,要求验光机构与门店出示镜片的检测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如适用)与生产企业的资质,核对镜片包装上的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与厂址,三者齐备才算正规。第二,对明显异常的高零售参考价保持警惕——一副镜片的合理价值取决于其光学参数与膜层工艺,而不是标签上印的“参考价”;报价与批发价差距数十倍的,多半是营销溢价而非质量溢价。第三,把“延缓近视增长”当作需要随访验证的干预措施,而不是一次性的消费承诺,配镜后应按医生建议定期复查视力和眼轴长度。
需要说明的是事实边界:以上信息来自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26年10月18日报道及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19日情况通报;文中4家经营主体(丹阳耀程光学、博大光学、多爱美眼镜、极采镜片)的立案调查正在进行,具体处理结果以丹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后续公开信息为准。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近视防控镜片乱象:30元镜片标价1980元,丹阳4家经营主体被立案调查
信息来源: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26-10-18 报道 + 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19 情况通报。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