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3 四川金亿客食品大市监处罚〔2026〕217号鸡脚筋鸡架鸡大胸虚假标签罚款79785元13230kgGB2707GB/T19295沙门氏菌大肠菌群年内第二次处罚原料管理混乱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管局

四川金亿客食品把鸡脚筋、鸡架贴成“鸡大胸”被罚7.98万元:没收13230公斤,年内第二次受罚

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大市监处罚〔2026〕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把一间原料库房里发生的事完整记录了下来。处罚结果是警告、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鸡脚筋13230kg与鸡架825kg、罚款79785元。这份决定书值得细读,因为它罕见的完整——从原料进厂到贴错标签,每一步都有时间、数量和金额。

把时间线摊开。2025年3月,四川金亿客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订购一批鸡脚筋原料用于生产酱卤类产品,价格2.3元/kg。供货商临沂合汇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合汇肉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和7月发货,数量分别为2010kg和11490kg。原料为白色编织袋装,袋面印着:鸡脚筋,产品类型速冻调制品(生制品,非即食),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执行标准GB/T19295,生产商沂水德丰食品有限公司。同期,该公司还从临沂双合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受赠形式获得850kg鸡架原料。

2025年7月,因生产计划有变,当事人把已脱包进入解冻室的上述批次鸡脚筋和鸡架用原包装袋装好后退回原料库房待用。次月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到了2026年1月,清理库房时发现返库原料包装破损严重,公司便自行采购白色编织袋和缝线机,将剩余返库原料翻包封好堆放在原料库房,并张贴了自行打印的食品标签——标签未按食品包装原有信息标注,打印内容写着“品名鸡大胸,净含量计量销售,执行标准GB2707,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保存,委托商沈阳福慧牧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沈阳恒泰盛食品有限公司”。案发后,执法人员在原料库房发现张贴着“品名鸡大胸”标签的鸡脚筋13230kg(882袋,15kg/袋)、鸡架825kg(55袋,15kg/袋)。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1914元,无违法所得。

把这段过程拆开看,会发现这里不是一处失误,而是三处独立的违法叠在一起。

第一处是标签造假,也是本案的核心。鸡脚筋被写成了“鸡大胸”,执行标准从GB/T19295(速冻调制食品)换成了GB2707(鲜(冻)畜、禽产品),委托商与生产商也换成了两家沈阳的企业。一次翻包,把产品的品种、标准、来源三个身份字段全部改写。这种改写的经济动机很直白:鸡大胸是高价部位,鸡脚筋、鸡架是低值副产品,一张标签就能把库存的价值等级抬上去。而它的危害在于,标签是下游采购方唯一的判断依据——接收这批货的酱卤制品企业按“鸡大胸”投料、按“鸡大胸”标注配料表,最终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产品信息,从源头就是错的。

第二处是原料管理失控。决定书另查明,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未保存相关凭证;疏于对原料的管理,未定期检查库存,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原料出入库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这几项看似是台账问题,实际是溯源问题——没有完整的出入库与供货者记录,一旦某一批次出现质量问题,既说不清货从哪来,也说不清流向了哪去,召回与追责都无从下手。

第三处是时间跨度暴露的管理状态。决定书提到,当事人自2025年10月20日起对酱卤类产品生产车间全面装修,至执法人员2026年6月24日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也就是说,这批被翻包改标的原料在库房里静置了数月,期间没有有效的库存检查机制发现问题。

更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该公司今年第一次被处罚。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9月9日,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另一起案件对其作出处罚:该公司2026年5月23日生产的740袋“众人缘”商标爆干鸡肉干(香辣味,50克/袋),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WJQ202605871),检出沙门氏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实测值为50、35、80、25、70 CFU/g,两项分别不符合GB 29921-202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与GB 2726-2016《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没收涉案批次产品1袋、罚款50000元。两案性质不同,一起是致病菌超标,一起是标签造假,但指向的是同一套管理体系的失守。

沙门氏菌这一项需要单独说明。它是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在熟肉制品中属于不得检出的项目,检出即判定不合格。熟肉制品的风险链条通常落在熟制后冷却、切分、包装环节的交叉污染上——产品已经熟化,后续不再有杀菌步骤,此时一旦接触带菌的器具、台面或人员手部,细菌就直接进入成品并在常温下快速增殖。这与本案的标签造假是同一家企业的两条不同风险线:一条是微生物控制,一条是信息真实性,两者叠加说明问题不在某个环节,而在体系。

对采购方与消费者,有三条可操作的提醒。第一,肉制品加工企业在验收原料时,不要只看随货标签,要索要并核对生产商的检验报告与原始包装信息——尤其是执行标准号,GB2707与GB/T19295对应的是完全不同的产品类别,标准号对不上就是信号。第二,标签上的委托商与生产商与实物来源不一致、或者包装为新近翻封而标签为打印件的,应提高警惕并要求供货方出具溯源材料。第三,熟肉制品购买后应按标签贮存条件冷藏并在保质期内食用,出现异味、发黏、胀袋的绝不食用。

需要说明的是事实边界:本次处罚依据为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大市监处罚〔2026〕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中所引数量、金额、时间均据该决定书;两案为不同违法事实、分别立案处罚,具体整改与后续监管措施以监管部门公开信息为准。
信息来源: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市监处罚〔2026〕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信网 2026-10-23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