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消费者联盟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老年人权益惩罚性赔偿1470万元83名消费者三倍退赔佛山市检察院终审判决

【消费者联盟】广东首宗涉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审胜诉:判赔约1470万元创省消委会新高,83名老人可按购买价款三倍申领退赔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10月19日通报了一起分量很重的判决:由其提起的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需支付赔偿款约1470万元,且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律师费。

先把来龙去脉说清楚。2024年,广东消委会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条线索:相关被告通过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及用品,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由无资质人员假冒专家,刻意夸大病情和产品功效,以虚假视频、现身说法等手段骗取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

刑事判决之后,民事追责才刚开始。鉴于相关侵权行为已构成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案件典型性、重大性与社会危害性,广东消委会于2025年6月,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在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协助下,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2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支持广东消委会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告故意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

这起案子最值得记的,是它在“钱怎么到消费者手里”这件事上往前走了一步。判决明确,已确定身份的83名消费者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申请退赔,并按执行到位的实际金额按比例分配;其他消费者如认为权益受损,可另行依法提起诉讼。广东消委会自己也点破了这一步的意义:以往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金常因无人申领而沉淀于账户或上缴国库,未能真正惠及受损消费者;本案判决明确了消费者的申领路径,让公益诉讼裁判效力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个体求偿,打通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这意味着,判决书上的1470万元不是终点,83名老人能不能在公告期内完成申领,才是这个数字最终兑现多少的变量。

第二个看点是金额本身。约147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创下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胜诉金额的历史新高。惩罚性赔偿的制度逻辑在这里体现得很直接: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三倍惩罚性赔偿后约1470万元——赔偿额显著高于违法所得,目的不是填平损失,而是让违法在经济上彻底不划算。对那些把“骗老人”当成低风险生意的经营者来说,这类判决的震慑意义远大于个案本身。

第三个看点是机制创新。本案是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首次由省与佛山两级消委会深度协同、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破了以往各自办理的固有模式。对消协组织而言,这条路径一旦跑通,“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就形成了完整闭环:检察机关负责把人送进刑事程序,消委会负责把钱追回来并退给受害者,两条线互不替代。

需要说明的事实边界:本案二审已生效,但赔偿金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3名消费者的申领与分配结果,以广东消委会后续公告及法院执行结果为准。广东消委会提醒本案相关消费者关注其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及时在公告期限内申请领取赔偿金。

对普通家庭的实用提示有三条。第一,遇到“免费体验+专家义诊+现身说法”的组合,先默认它是营销结构而不是公益活动——这套组合拳的目标就是获取信任,而信任一旦建立,价格判断就会被削弱。第二,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后,务必保留购买凭证、支付记录、宣传单页与直播截图,这四样东西直接决定后续能否证明“购买价款”与“虚假宣传”两件事,也正是本案83名消费者能够申领三倍退赔的依据基础。第三,发现类似线索可向消协组织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及诈骗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正是从检察机关的线索移送开始,最终走到1470万元惩罚性赔偿的。
信息来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6-10-19 通报,经中国新闻网 2026-10-19、中国消费者报 2026-10-20、金羊网 2026-10-20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