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2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教育违法广告新高教职业高中GB31701三只熊童装颈部绳带商标侵权校服

陕西省“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公布儿童学生用品与教育广告典型案例:职业高中用学生高考成绩做广告被罚1.5万元,童装颈部绳带不符合GB 31701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一批典型案例。这一批集中在两个方向:儿童学生用品的质量安全,以及教育培训领域的违法广告。官方给出的理由是,这两类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第一起最典型,也最容易被人忽略。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市某职业高中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所开设的官方账号“西安新高教职业高中”发布视频,视频共计19秒,以文字加图片的方式发布,主要内容是:“康某,新高教学子在2024年高考中取得502分。任某,新高教学子在2024年高考中取得462.5分”。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以2024届高考学生的姓名及照片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构成发布违法教育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明确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把这条讲清楚很重要:用本校学生的姓名、照片和高考分数做宣传,在很多学校看来是“展示办学成果”,但这恰恰落在《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受益者形象”这一禁区里。1.5万元的罚额不算高,但“停止发布+消除影响”意味着此前的宣传物料必须撤下,对正在招生季的学校来说影响比罚款本身更大。

第二起指向儿童服装的物理安全风险。宝鸡市高新区某童装店售出货号为2389、颈部带有绳带的、规格130以下的四种规格“三只熊”外套4件,不符合GB 31701相关规定。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儿童纺织品定义为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并在4.3.3条明确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这条规定的由来是大量真实事故:儿童服装头颈部的绳带在滑梯、车门、扶梯等场景被勾住后,可造成拖拽甚至窒息。该童装店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被责令改正,给予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起是知识产权类。延安市某书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校服案:执法人员收到延安酷特喵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校服运动裤,经核查,当事人侵犯了延安酷特喵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校服看似不起眼,但因为采购集中、复购稳定,一直是商标侵权与以次充好的高发品类。

三起放在一起看,陕西这一批的选案逻辑是把“未成年人相关”的两个最薄弱环节放在一起打:一边是学校在招生宣传上的越界,一边是儿童服装上最具体的物理风险点。对家长而言,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很直接——买7岁以下儿童服装时,先看头颈部有没有绳带,这是GB 31701里写得最死的一条;看到学校用学生姓名、照片、分数做招生宣传的,那已经是《广告法》明文禁止的行为。
信息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经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10-12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