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靠“虚列开支”套取的费用,换来一张45万元的罚单,外加责任人7年禁业。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2026年10月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被罚,处罚直接穿透到个人。
具体处罚为: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罚款4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王万里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涂艳玲给予警告。作出决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是银行机构屡禁不止的高发违规。其常见操作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广告费、咨询费等名义虚构不实支出,套取资金用于账外支出、员工激励或利益输送。这类行为直接破坏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让费用科目与实际业务脱钩,既构成财务造假,也为其他违规(如违规发放福利、利益输送)提供了资金来源。监管对责任人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这样的资格罚,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财务造假不是罚钱了事,责任人的职业生涯要直接买单。
九江银行的行业地位值得点明。九江银行于2018年7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6190.HK),为全国第二家、中部第一家、江西省第一家上市银行。作为一家头部上市城商行,其分支机构因费用造假被处罚,反映的不仅是单个网点的经营问题,也对其内控与财务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银行从业者与公众的提示有三条:第一,银行业机构虚列费用、做假账属于监管红线,任何以“变通”“报销口径”为由虚构支出的做法都可能触及法律底线,从业者切莫以“普遍现象”为由心存侥幸;第二,对消费者而言,此类处罚主要反映机构内部治理问题,不等于储蓄或理财安全性出现实质变化,但可作为评估一家银行管理水平的参考信号;第三,金融监管的“双罚制”已是常态,从罚款机构到禁业个人,责任链条不断收紧。需要说明,处罚决定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公开信息为准。
九江银行宜春分行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被罚45万元:责任人王万里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10-09。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