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重庆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五只洋吊销许可证虚假宣传导游无证经营文旅委

重庆公布6起旅游市场违法典型案例:旅行社直播间虚构“平台补贴”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三年禁业

短视频直播间里那句“有平台补贴”“给你升级高端酒店”,一旦被查实是虚构的,后果可以重到吊销经营许可。10月9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外公布6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旅行社虚假宣传、违规转委托、食品店无证从事旅游业务、导游私加自费项目、无证导游上岗等违法行为,多家企业及从业人员被处以吊销许可、罚款、暂扣导游证等处罚。

被处罚最重的案例,问题出在直播话术上。通报显示,重庆五只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售卖重庆4天3晚跟团游产品,对外虚构平台补贴、自营发团、高端酒店升级等优惠与服务内容,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9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罚款2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处以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同一家公司还踩了第二条线。重庆五只洋国际旅行社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徕2名游客后,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重庆莎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这两项处罚放在一起看很有代表性:一端是获客环节的虚假承诺,另一端是履约环节的擅自转包,二者都直接侵害了旅游者对“谁提供服务、按什么标准提供”的知情权。

导游端的处罚同样具体到个人。导游胡某受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接“九武盛宴经典二日游”带团工作,在此过程中擅自安排旅游合同并未约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胡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6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只有35元、罚款6000元,这个对比本身就说明了对导游违规行为的处罚逻辑——不以获利多少论,而以行为性质论。

还有一类是“跨界”无证经营。万州区好泺福食品店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却组织45名顾客参加“四川遂宁、资中2日游”旅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被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罚款1.5万元。这类案件在社区团购、门店会员运营中并不少见:商家以“回馈老客户”“会员活动”名义组织出游,只要收取费用并承担组织、安排行程的职责,实质上就是经营旅行社业务,与是否有门店、是否主营食品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的“双罚制”特征:这次通报既有对企业吊销许可证、罚款,也有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个人的罚款与从业禁止。这意味着旅游市场执法的责任链条已经穿透到决策个人,尤其“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这一从业禁止,对依赖资质经营的从业者具有实质约束力。

对消费者的提示是三条。第一,直播间的“平台补贴”“自营发团”“高端酒店升级”属于可核验的承诺,报名前应要求写入合同,并核对平台是否真有该补贴活动;口头承诺不落到纸面,事后几乎无法举证。第二,签约时要看清合同相对方是不是你在直播间下单的那家旅行社,若实际由另一家承接且未经你同意,即属违规转委托,可拒绝并向文旅部门反映。第三,遇到导游临时加收合同外项目,可当场拒绝并保留录音、行程单与支付记录,事后通过12345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投诉。签约前还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验旅行社与导游资质,这一步花不了两分钟,却能过滤掉大部分无证经营与无证上岗的情形。
信息来源: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10-09 公布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经上游新闻 2026-10-10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