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中药饮片被点名,其中出现了老字号生产企业的名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6〕21号),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通告列明的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涉及:标称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的1批次铁皮石斛,标称安国市一方药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黄连,标称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的1批次水线草、1批次鸡骨草,标称四川省一片叶药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丹参等。
处置措施在通告中被明确写出: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这意味着相关批次并非仅需“整改了事”,而是已进入风险控制与依法查处程序。
通告同时附了一份面向公众的检验项目小贴士,对本次涉及的项目类型逐一解释: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鉴别是通过显微、理化等方式判定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真伪、基原的检验项目;检查(杂质)是指药材中非药用部位、泥沙、异物、霉变虫蛀等不符合规定的物质;检查(重量差异)是通过称量比对的方式测定固体制剂各单位重量与平均重量或标示重量的差异程度;含量测定(甘露醇)是通过理化检测方法测定中药材中甘露醇的含有量。需要说明的是,通告未逐批披露具体检验数据与不合格项目明细,本文仅就通告已公开的企业名称与品种作客观陈述,具体以通告所附汇总表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时间差。该通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但具体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在10月上旬才随监管信息汇总与媒体转载被广泛公开。这类“通报正文先发、具体名单在附件或后续汇总中披露”的情况在药品与工业产品质量抽检中并不少见,也是品牌舆情监测中最容易漏掉的一类信息——只看通告发布日会误判为已过窗口,只看转载日又可能误判为旧闻翻炒。处理方式应当以名单首次可被公开检索到的时间为准,并同时在正文写明通告文号与落款日期,避免读者对时间产生误解。
对药品经营与使用单位的提示是直接的:收到通告后应立即核对本单位库存与在售批次,对涉及批次执行停售、停用、召回,并保存好购进票据与供货方资质,以便向上一级供货企业追溯追偿。对消费者而言,中药饮片的不合格项目多集中在性状、鉴别、杂质与含量测定等环节,购买饮片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药房或正规零售药店,留存处方与购药凭证;若发现所购饮片存在明显泥沙杂质、霉变虫蛀或与处方品种不符,应向12315或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上海市药监局通告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结果:6批次不符合规定,涉雷允上、康美制药、一方药业等
信息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 年第 3 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6〕21号),经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10-08、中国消费者报 2026-10-09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