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6 福清驴肉火烧老河间马肉猪肉驴源性成分以假充真移送公安外卖美团淘宝闪购

福清“老河间驴肉火烧”外卖店以马肉、猪肉冒充驴肉: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涉案销售31.5万元已移送公安

一份“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的检验报告,牵出了一桩涉案金额超过31万元的外卖售假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6年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中披露: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辖区内美团外卖“老河间驴肉火烧(福和万达店)”及淘宝闪购“河间驴肉火烧(福和万达店)”的实际经营主体福清市音西某餐饮店,送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驴肉火烧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

依据线索开展的现场检查坐实了问题。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冰箱内发现1袋卤香马肉(2.5kg/袋)和14袋卤香猪肉(2.5kg/袋);经现场询问,经营者及操作人员供述,上述马肉和猪肉系作为外卖平台标识为“驴肉”及“驴肉火烧”相关商品的原料对外销售。

销售规模经平台协查得以确认。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4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从无法查证处购进马肉和猪肉,通过线上外卖平台冒充驴肉制品对外销售;经协查美团外卖和淘宝闪购平台,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15045.36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且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行刑衔接相关程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批公布的另一起案例同样指向外卖肉类标示失真:福清市某麻辣烫外卖店以鸭肉冒充牛肉,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同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31.04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对外卖消费者而言,这类案件的识别难度在于“看不见后厨”。肉制品的原料肉种属无法通过肉眼判断,一旦商家把低价肉类按高价肉类标示销售,消费者几乎无从当场发现。可操作的防范方式包括:优先选择公示了肉类原料来源与供应商资质的门店;对价格明显低于同类门店的“驴肉”“牛肉”制品保持警惕;收到餐品后如发现肉质、纤维与气味异常,保留样品、订单截图与支付凭证,通过平台渠道或12315投诉,并申请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抽样检验。需要说明的是,本案目前处于公安机关办理阶段,刑事处理结果以司法机关后续公告为准。
信息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经福建消费网、搜狐新闻 2026-09-26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