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探亲访友、出游聚餐、线上囤礼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并公布一批与双节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同步发布消费提醒,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予以转发。
案例一,月饼“划线价”无成交记录,构成虚假价格比较。当事人在线上小程序销售节礼商品时,发布月饼促销信息,销售页面标有“划线价”和“销售价”,但未对“划线价”的具体含义作出任何说明。经核查,在促销活动开始前的七日内,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月饼均未以“划线价”实际成交过,期间产生的最低成交单价均低于该标示的划线价格。该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关于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监管提醒,经营者利用价格比较方式促销的,应当真实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未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不得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不得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提供原价交易记录,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比价。
案例二,民宿为接高价团购单,虚构“价格挂错”赶客。某民宿同日收到两笔客房预订订单,一笔为仅预订203房的消费者个人订单,另一笔为预订含203房在内的整层5间房团购订单,且个人订单确认成功早于团购订单。当事人为承接总价更高的团购订单,先以“无房源提供”为由要求个人订单消费者退订,消费者未予回应;后又联系平台客服,以“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履行入住服务,坚持要求该消费者取消原订单并重新预订。监管部门认定其属于主观故意不履行承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罚款。
案例三,收餐位费不标价。某餐饮公司营业场所未对“餐位费”明码标价,实际按8元/位通过收银系统收费,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监管提醒,菜品、酒水、茶位费、服务费等均应通过菜单、电子屏、价目牌等显著公示,未提前明示的附加费用消费者可拒付。
案例四,停车扫码弹“领券”,实为诱导开会员。某停车场收费系统开发商在车主扫码缴费时弹出“领5元停车券”链接,用户点击后输入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被直接开通其他会员并扣首月费用。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没款4万元。监管提醒,停车缴费二维码应可直接进入付款页,不得强制注册、关注公众号或诱导开通会员。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本次公布的价格陷阱共涉六类,除上述四类外还包括直播虚构商品成本与商超“反向抹零”等问题。监管同时提示,双节期间各类平台、商家推出的预售折扣、积分抵扣、满减叠加、限时秒杀等促销,优惠规则复杂、套路营销增多,消费者应细辨预售定金、尾款抵扣、保价退换、限时福利等条款,警惕“先涨后降”“虚假折扣”“隐藏限制条件”等营销套路。
【消费者联盟】深圳市消委会转发双节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月饼“划线价”从未成交被罚5万元、停车场扫码领券诱导开会员罚没4万元、民宿为接团购单虚构“价格挂错”赶客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2026-09-20 发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6-09-21 转发;深圳新闻网 2026-09-20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