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显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为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被抽样单位为甘肃佳冠金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妍芳之花洗发露”(规格25ml,苏G妆网备字2022002387、苏妆20160226),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生产日期为2024/06/22的批次菌落总数为38万CFU/mL,生产日期为2024/11/12的批次菌落总数高达1500万CFU/mL,而标准值规定为≤1000CFU/mL——后者为规定限值的1.5万倍。同批通报中,该酒店经营的“瑰逸白茶香型护发素”(生产日期2024/04/26)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项目亦不符合规定。
“信用中国(甘肃)”公开的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市监罚〔2025〕282号,处罚日期2025年11月3日)进一步披露了采购链条:当事人于2024年5月13日以0.34元/支的价格从扬州凯茉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瑰逸白茶香型护发素”5000支;于2024年7月12日以0.32元/支的价格从该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2日的“妍芳之花洗发露”和“妍芳之花沐浴露”各5000支;于2024年12月9日以0.32元/支的价格从生态科技新城智耐旅游用品厂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的“妍芳之花洗发露”5000支。上述“妍芳之花洗发露”(生产日期2024/06/22、2024/11/12)与“妍芳之花沐浴露”(生产日期2024/06/22)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瑰逸白茶香型护发素”(生产日期2024/04/26)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购进发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且能证明不知情,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免除罚款,仅没收被扣押的“妍芳之花洗发露”(生产日期2024/11/12)111支和“瑰逸白茶香型护发素”(生产日期2024/04/26)293支;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6500元,无违法所得,除扣押部分外均已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
据《消费者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抽检通报中,被抽查单位为“酒店”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有10家、涉及不合格洗护产品21批次,其中10批次涉嫌假冒产品,另外11批次主要因“卡松”或“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卡松”即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比例为3:1),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仅可用于洗发水、沐浴露等淋洗类化妆品,最大允许浓度应≤0.0015%,且不得与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同一产品中同时使用,对润肤乳、面霜等驻留类产品则规定“不得添加”。
报道指出,客房内免费提供的洗发水、沐浴露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为产品本身出厂即存在“带菌”或防腐剂超标问题;其二为酒店采购了涉嫌假冒的产品,本次不完全统计的21批次中涉嫌假冒的就有10批次;其三为酒店自行分装引发问题——部分酒店将大桶洗发水、沐浴露自行分装入小瓶提供给顾客使用,分装后的小瓶缺少成分、生产商、注册备案信息、使用期限等标签信息,甚至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情形。上海商学院教授邹光勇认为,问题深层折射的是酒店业在服务标准操作流程执行层面的隐患,在行业竞争加剧背景下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润压缩服务成本,导致标准在执行中被层层稀释。
酒店免费洗发露细菌爆表:甘肃佳冠金阳“妍芳之花”菌落总数超国标1.5万倍,0.32元/支进货15000支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通告、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市监罚〔2025〕282号),经《消费者报道》记者梳理、观察者网 2026-09-21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