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市监通告2026年43号核查处置汉中米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君碧莎沙棘谷胱甘肽颗粒源疆西梅干山梨酸委托生产行政处罚

陕西省局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陕市监通告〔2026〕43号):汉中米皮菌落总数与大肠菌群双超罚2万,君碧莎沙棘谷胱甘肽颗粒钙含量不达标、源疆西梅干山梨酸超标各罚2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6〕43号),成文日期为2026年9月12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6〕277号)要求,该局将涉及本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开。
第一起为汉中康科微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中米皮。抽检基本情况显示:食品名称汉中米皮,生产日期2026年4月20日,规格型号300克/袋(米皮230克、油辣椒20克、调料水50克),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308元。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清洁度和加工过程卫生状况的指示性指标,双双超标通常意味着生产过程存在卫生控制失效或储运温度失控等问题。
第二起涉及委托生产责任划分。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正晟康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碧莎牌沙棘谷胱甘肽颗粒,生产日期2024年9月14日,规格3g/袋,不合格项目为钙(以Ca计)。处罚情况:生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1653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6653元;委托企业同样依据该条款罚款5000元。这一“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时被罚”的处置方式,明确了委托生产模式下委托企业不能因“不是我生产的”而免除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起为陕西源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梅干。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2026年4月30日,规格250g/包,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175元。山梨酸及其钾盐是常用防腐剂,超标使用虽急性毒性较低,但长期过量摄入会增加肝肾代谢负担。
三起案件罚款金额均在5000元至2万元区间,货值金额从百余元到千余元不等,体现出食品安全处罚“不看货值看风险”的特点:即便违法所得仅百余元,只要涉及微生物污染或食品添加剂超标,同样面临万元级罚款。
信息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6〕43号)2026-09-12;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9-15。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