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40批次不符合规定茜妃隔离防晒乳SPF50PA+++广州白云茜妃化妆品厂虚假异议从重处罚防晒类

国家药监局通报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茜妃”隔离防晒乳SPF50PA+++等上榜,广州白云茜妃化妆品厂提出虚假异议将被从重处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公开近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经检验,标示为多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涉及防晒类、染发类、护肤类等多个品类,其中“茜妃”牌隔离防晒乳SPF50PA+++等防晒类产品上榜。
通告中一处表述引发关注:标示生产企业广州白云茜妃化妆品厂提出虚假异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化妆品抽检工作程序,企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复检;但异议应当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与证据。以虚假材料或虚假陈述提出异议,不仅无法改变检验结论,反而会被认定为妨碍监管、拒不配合调查,从而在裁量时被作为从重情节考量。
防晒类化妆品一直是监督抽检的高风险品类。防晒化妆品的SPF值、PA等级属于功效宣称核心指标,实测值与标示值不符,意味着消费者按标示值使用时实际获得的紫外线防护可能严重不足,轻则晒黑晒伤,重则增加光老化和皮肤疾病风险。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化妆品功效宣称不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本次通报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购买防晒类化妆品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全成分标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或生产批号与限期使用日期;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查询”或“化妆品监管”App 核对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红肿、瘙痒、灼热等不适,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就医。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中国质量新闻网、新京报 2026-09-15。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