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旅游购物环节的“引流—回扣”利益链,具有较强代表性。
经查,景德镇景玉天成翡翠有限公司与鹰潭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旅行社负责引流游客到翡翠店购物,翡翠店则按5元/人次的标准向旅行社支付推广费。监管部门的查处显示,翡翠公司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对价关系:旅行社以其组织游客的能力换取按人头计算的推广费,翡翠店则以获得稳定客源为目的支付费用。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景玉天成翡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94万元、罚款5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万元;对“友好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0.65万元、罚款5万元。
本案中,单人次5元的推广费看似金额不高,但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向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影响者给付的利益,是典型的商业贿赂形态。这类安排的危害在于: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流至特定购物场所,其自主选择权被架空;购物店为覆盖回扣成本,往往抬高商品价格或降低商品品质,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依靠回扣获取客源的经营者挤压了诚信经营者的市场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本案与同期公布的江西旅游市场监管举措形成呼应。此前,云南已就低价游问题通报调查结果,多家旅行社和导游被立案、拟吊销经营许可证;青岛亦公布第三批文旅处罚典型案例5起,含吊销2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从监管趋势看,旅游购物环节的隐性利益输送正成为整治重点。
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参加团队旅游时,应警惕行程单外临时增加的购物点,注意留存行程单、合同、付款凭证与购物小票;一旦发现被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江西公布典型案例:景德镇景玉天成翡翠与鹰潭友好旅行社签协议按人头给回扣引流游客购物,翡翠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94万元并罚5万元、直接责任人罚3万元,旅行社被没收0.65万元并罚5万元
信息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公布 2026-09-14;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6-09-15。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