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两部在用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当事人仍将其投入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检验结论不合格仍继续运行,直接危及乘梯人的生命安全,属于严重的安全主体责任缺失。
当事人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办案部门指出,不合格电梯运行是本类案件最直接的风险点——制动系统、门锁装置、限速器与安全钳等关键部件一旦失效,可能造成轿厢坠落、剪切、挤压等严重事故。
本案同时指向物业管理环节的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的实际使用管理单位,承担日常巡查、维保合同履约监督、检验申报与隐患停梯等法定义务,不能以“维保外包”为由转移责任。办案部门提示,业主发现电梯未张贴有效检验标志、检验超期或存在异常声响、困人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独立性与数据真实性同样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检验机构须依法依规出具报告,使用单位不得要求或暗示检验机构出具不实结论。
消费者与业主在使用电梯时,可留意轿厢内是否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发现超期未检或缺失标志的,应第一时间向物业与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辽宁省“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两部在用电梯定期检验结论不合格仍投入使用被罚
信息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6-09);中国消费者报转引 2026-09;DEFECT DAILY 每日不合格产品通报 2026-09-13。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