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食品时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2026年7月,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宣称其销售的阿胶产品具有抗癌、防癌等多种功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梁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阿胶属于食品(部分地区按药食同源管理),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宣称抗癌、防癌属于典型的将普通食品与药品功效相混淆的虚假宣传。
案例二: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程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2026年7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摊点经营者程某销售的生猪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生猪肉未加盖检疫印章,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生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8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6年6月,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熟食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在猪头肉加工制作过程中,违规使用含亚硝酸钠成分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8月,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亚硝酸钠是肉制品中允许限量使用的护色剂与防腐剂,可抑制肉毒杆菌,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存在明确风险——亚硝酸盐可与胺类物质反应生成亚硝胺类致癌物,且急性过量摄入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GB 2760 对亚硝酸盐的允许使用范围和残留量有严格限定,不得在餐饮环节随意使用含亚硝酸盐的复配添加剂。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购买生鲜猪肉应查看是否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并索要相关证明;购买酱卤肉制品时避免选择色泽异常鲜红的产品;发现食品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
济宁市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阿胶宣称抗癌防癌被罚,未检疫猪肉、违规使用亚硝酸钠同批曝光
信息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齐鲁网·闪电新闻 2026-09-08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