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陕西方涌泰商贸红薯粉条虚假标注配料标签虚假行政处罚西安市场监管

陕西方涌泰商贸“红薯粉条”未检出红薯成分被罚没10050元:虚假标注配料,货值375元

2026年9月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西市监处罚〔2026〕19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虚假标注配料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日)。
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对外委托生产并销售的两款预包装红薯粉条,分别为生产日期2026年1月6日、2026年5月2日批次产品,虚假标注产品配料,实际检测未检出红薯成分,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两款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为375元,合计违法所得50元,其中两款产品各获利25元。
案件线索来源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风险监测:2026年5月13日、6月10日,省监局分别在流通企业抽检标识委托生产方为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的精致粉条,检测发现该产品不存在红薯源性成分,存在食品安全标签问题。2026年7月10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两个批次的红薯粉条开展执法抽检,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确认样品未检出红薯成分。7月23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待售红薯粉条,当事人当场也未提供完整的生产委托资质文件。8月14日,当事人补充提交了委托生产合同、被委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案件调查阶段,执法部门依法调取了经营资质文件、涉案产品投料记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据材料,确认违法事实。8月25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5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红薯粉条不含红薯”是粉条品类典型的以次充好问题。由于红薯淀粉成本高于木薯淀粉、玉米淀粉,部分生产经营者以低价淀粉替代红薯淀粉,却在配料表中仅标注“红薯淀粉”以维持产品溢价。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因标签虚假可能误导需要控制血糖或对特定成分过敏的人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选购粉条粉丝可留意配料表排序(配料按含量递减排列)、执行标准与价格是否合理,过于廉价且久煮不烂的产品需保持警惕。
信息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市监处罚〔2026〕1983号(处罚日期 2026-09-02,2026-09-08 公开);新浪财经 2026-09-08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