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成都大红九食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不合规GB7718行政处罚刻意隐瞒

成都大红九食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不合规被罚没近4.9万元:真实属性名称字号误导消费者,调查中刻意隐瞒产量

2026年9月8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成郫市监处罚〔2026〕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日)。
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生产的批次为2026年5月21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字体颜色问题易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真实属性专用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要求。
涉案规模方面,该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4月22日、5月13日、5月21日共生产该不合格标签食用植物调和油88件,截至案发已售出81件,销往四川广安、湖北十堰、云南曲靖、重庆云阳多地,剩余58瓶留存于仓库;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8980元,违法所得共计8661元。案发后当事人发起召回,但未收回已售出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执法部门在调查过程中认定当事人存在刻意隐瞒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数量的情节。
处罚内容为:罚款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61元;没收涉案产品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6年5月21日、商标“大红九和图形”、规格300毫升/瓶)58瓶、不合格标签正标2227张、背标2222张。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还用于其他产品生产,决定不予没收工具设备;当事人已完成不合格标签整改,不再责令改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问题是近年监管重点。调和油由两种以上植物油调配而成,部分企业通过在包装上以大字号突出“橄榄油”“花生油”等高价油种、而将“食用植物调和油”这一真实属性名称以小字号或不明显颜色标注,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单一高品质油品。GB 7718 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正是针对此类“擦边球”式标注。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购买食用油时应查看标签上的食品名称、配料表(调和油应标示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不要仅凭包装主视觉判断油品种类。
信息来源: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郫市监处罚〔2026〕276号(处罚日期 2026-09-02,2026-09-08 公开);新浪财经 2026-09-08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