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售卖阳澄湖大闸蟹,标榜“限时抢购”“原产地直发”,不少消费者心动下单,包裹却迟迟不来,有的至今未收到,有的只等来一罐廉价香辣蟹。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直播卖货却以不发货、廉价蟹品冒充大闸蟹的诈骗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沈某、李某三人在出租屋内通过直播平台销售活体阳澄湖大闸蟹,三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直播销售,沈某负责提供收款账户及售后服务,李某负责直播间辅助宣传、账号维护等工作。直播过程中,三人以“低价销售”“产地直发”等话术吸引消费者下单,将消费者引流至微信商户号付款。然而三人并无真实销售大闸蟹的意图,为持续维持直播账号运营并规避平台处罚,一方面对大量订单采取不发货、拖延发货等方式,另一方面少量发送价格低廉的盘锦蟹、香辣蟹罐头等商品,以制造已发货的假象。消费者购买的是宣传中的阳澄湖大闸蟹,实际未收到货或实际收到的是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替代商品。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某、李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三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王某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连同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提示,直播带货中“低价”“产地直发”等话术若伴随引导私下交易、脱离平台支付,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注意留存直播录屏、订单与支付凭证。
上海青浦法院判决直播卖“阳澄湖大闸蟹”诈骗案:3人骗取7.5万余元,主犯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信息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高院 2026-08-31 发布。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