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31 苏州市场监管网络餐饮虚假宣传安井撒尿肉丸套用证照

苏州公布第五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安井撒尿肉丸”被改称“牛肉丸”销售,涉事餐饮店被罚5000元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五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家港市塘桥镇爱菊餐饮店虚假宣传案。2026年5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店内招牌及美团平台网店页面中,将实际不含牛肉成分的“安井撒尿肉丸”宣称为“牛肉丸”“安井牛肉丸”。执法人员对后厨原料进行核查后发现,涉案产品包装配料表显示其主要成分为鸡肉、鸭肉,仅添加了牛脂肪,并无牛肉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案发后已主动将美团店铺内的“安井牛肉丸”更名为“安井撒尿肉丸”,并对店内店招中“牛肉”字样进行了整改,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熟市光头佬药膳鸡店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案。2026年5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受让他人店铺经营药膳鸡火锅,其在美团平台销售团购券时,直接套用原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资质审核,所提交材料与其自身真实经营资质完全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在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中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已主动关闭涉案美团团购店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目前,该店铺已停止网络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指出,前一案聚焦网络餐饮虚假宣传突出问题,精准打击以低价原料冒充高价食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如实宣传菜品原料,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后一案揭示了网络餐饮“套证经营”的隐蔽违法形态,警示经营者资质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借用、冒用、套用他人证照入网经营。
信息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6-08-31 发布。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