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江苏市场监管违法广告益生菌虚假宣传第一品牌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益生菌宣称“12周长高2.6cm”被罚10万元

2026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广告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地铁站灯箱发布“中国鲜牛肉火锅第一品牌”广告,该广告引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地位确认证书相关内容。经查,“鲜牛肉火锅”品类市场目前没有法定统计评价依据,涉案证书仅选取营收额、客流量等片面指标即作出“第一品牌”评价排序,评价模型不完整、统计维度单一,结论不足以客观反映该品类市场竞争格局。2026年6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其罚款1万元。
徐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天猫、有赞等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赛哺高BL11益生菌”“安达高BL11Pro益生菌”两款普通食品,商品详情页宣称上述食品能够“帮助孩子长高、12周平均长高2.6cm、刺激生长激素分泌、改善睡眠、抗过敏、调节肠道、改善骨骼结构、治疗矮小”等内容,无科学依据支撑、无权威验证结论,超出普通食品法定允许的宣传范畴,属于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6年6月,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罚款10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即便宣传内容有第三方机构的报告或证书作为支撑,经营者仍应对结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必要审慎评估,不得以片面指标替代综合性评价,更不得以“有证可依”为由规避审核义务。
信息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中国质量新闻 2026-08-26 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