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7 亲亲八宝粥玻璃碴异物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扬州欣欣食品

亲亲八宝粥吃出玻璃碴,消费者索赔1000元遭拒

2026年8月中旬,扬州市民王女士的母亲在家打开一罐亲亲牌银耳莲子粥食用,食用至中途在嘴中发现玻璃碴。所幸咀嚼时及时吐出未吞咽,否则可能划伤喉咙或食道,后果不堪设想。王女士随即拍摄异物视频并联系生产厂家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
王女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厂家全额退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厂家最初提出补偿一箱同款粥品,遭拒绝后升级为退一箱货款加补偿一箱粥,仍被拒绝。8月20日,王女士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截至8月26日,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仍拒绝1000元赔偿,售后部门表示消费者拍摄的视频无法直接证明玻璃碴出自八宝粥罐中,公司生产线设有异物分拣流程,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坦言,此类食安纠纷取证确有困难,消费者极难在进食前全程录像形成完整证据链。法律界人士指出,核心争议在于举证责任分配,消费者需证明购买事实、产品存在异物及异物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2026-08-27报道;新浪新闻、星岛头条、微博@都市报道同步报道。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官方通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