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出"药食同源"食品标签罚单 普通食品标注"药食同源"直接认定违规】
近期,广西、山东烟台、贡嘎县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药食同源类农产品合规排查力度,中药材经营者及食品商户因在普通食品上标注"药食同源"被处罚。
核心执法逻辑:
- 党参、黄芪等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配料表正常标注原料名称完全合规
- 但"药食同源"属于易引导消费者联想医疗、保健作用的模糊表述
- 在监管判定标准中,等同于暗示食品具备疾病预防、调理功效
法律红线: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相关功能
- 《广告法》第十七条:除药品、医疗器械、合规保健食品外,其余商品广告禁止使用医疗相关用语、易与药品混淆的宣传词汇
典型处罚案例:
- 广西案例:某团购商户线上售卖牛大力、海马等药食同源类农副产品,商品详情页标注"牛大力可治风湿、百病全无""海马助力儿童增高、补肾壮阳"等功效描述,被没收全部违法经营所得并处罚金
- 山东烟台案例:某养生馆采购蜂蜜、茯苓粉、当归粉自行加工丸剂对外销售,产品宣传页面标注"补肾益气、调理脾胃、辅助睡眠"等功效,被处罚2万元,同时查封、没收全部生产加工工具
- 贡嘎县案例(7月16日):某土特产店将虫草、鹿茸添加至普通食品中自行分装泡酒(虫草、鹿茸未列入药食同源目录),并带有疾病治疗功效宣传标签,被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930元、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9930元
- 枣庄市市中区案例:某食品生产公司2026年4月生产铁杆山药红曲面粉包装标注"药食同源中国他汀"字样,被立案调查
- 枣庄市市中区案例:某食品销售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玉米须桑叶青钱柳茶宣称"绛的下稳得住,摆脱'三个高'让您从此不再眩晕",被立案调查
来源:广西市监局 / 山东烟台市监局 / 贡嘎县市监局 / 枣庄市市中区市监局 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