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吉某某食品购物超市2批次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不合格被罚
据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期)》,根据近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伽师县吉某某食品购物超市经营的1批次荔枝和1批次云南杨梅共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不合格。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云南杨梅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同样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主动配合调查、问题原因属种植环节、问题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等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8元并处罚款2000元。
来源: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