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200余万元的继承案被法院拖延至今已7年多,终审结案遥遥无期,严重损害原告的权利!
本人的继承案(2019年4月9日立案)中,被告卷走父母留下的遗产1200余万人民币,法院拖延案件审理至今已经七年以上。北京一中院法官吴杨新在2025年10月21日和2026年3月11日开庭两次、被告无故缺席两次后,于2026年6月7日签发的一张2027年6月7日开庭的传票(整整一年以后),声称保护被告的“辩护权”,可我的合法权利法官考虑过吗?一桩继承案自2019年4月9日立案至2027年6月7日开庭已经拖了8年多没有终审判决严重违反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民权利公约》”)第32号一般性意见第27段(民事案件审理不得拖延),严重损害我,一介中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联系我提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