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2026-09-07T06:55:22+08:00

新华保险榆林中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被罚15万元 责任人同步被警告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5万元;相关责任人张晓林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通常表现为擅自变更费率浮动范围、以优惠名义变相突破备案价格等,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投保人合法权益。保险费率经过精算和监管审批备案,消费者如发现实际缴费与条款约定不符、销售人员擅自承诺费率优惠等情况,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大河财立方9月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