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2026-08-03T09:44:28+08:00

【贵州公布五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私域直播宣称"治青光眼""调血糖"被罚】

2026年7月21日,贵阳网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五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私域直播虚假宣传。 案例一:贵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私域直播虚假宣传案 - 当事人于2025年6月在某直播平台注册直播账号并招募主播开展私域直播活动 - 直播宣传销售的"蛇胆千里光冷熏护眼膏"宣称"治疗青光眼、白内障、黄斑病变、干眼症、飞蚊症"等疾病治疗功效 - "人参花"产品宣称"补益心气、疏肝理气、改善失眠、解毒利水、黄疸"等功效 - 上述商品均不是药品,宣传功效超出商品标签及说明书标识的功能范围 - 2026年1月12日,贵阳市市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罚款1.2万元 案例二:修文县某食品店私域直播虚假宣传案 - 2025年4月27日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每日定时通过微信群向消费者发送私域直播链接及宣传文案 - 采用微信红包、免费礼品方式吸引消费者观看直播 - 直播中宣传销售的鹿肝龙眼丸、鹿角帽粉、鹿茸血酒、梅花鹿鹿胃丸、鹿肺丸等产品"针对乳腺结节、各种囊肿有效果,可以改善哮喘、冠心病、脑动脉硬化等症状" - 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不能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 - 2025年7月22日,修文县市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罚款1.37万元 案例警示: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如实介绍商品性能、适用范围等产品真实信息,不得虚构夸大商品功效、虚假宣称治疗保健效果。 来源:贵阳网 / 贵阳市市监局 / 修文县市监局 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