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2026-08-04T09:46:06+08:00

【东莞公布第三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普通食品变“治病神药”】

2026年8月4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继续严打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保健品夸大功能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东莞市横沥镇某羊牧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 当事人通过经营场所播放宣传视频、PPT讲解及微信群发布产品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其经营的普通食品“某某即食型益生菌粉”“胶原蛋白肽粉”具有“代谢性疾病调理”功能 - PPT介绍中还含有“提高免疫力,抗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缓解便秘,降血糖,降血脂,调节高血压,降尿酸”等多个涉及医疗功效的用词 - 当事人承认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不能提供治疗效果证明及科学依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案例二: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 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推介信息与宣讲视频,宣传“海参短肽”产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及食用案例 - 宣称“活性短肽能治疗癌症、白血病、结节等疾病;可作用于抑郁症、四高、糖尿病、心脏病、脑出血、脑梗等病症” - 还在经营场所现场宣讲时声称其经营的“海参短肽”商品治愈了困扰某群众多年的痛风疾病 - 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和科学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案例三:东莞市大朗镇某康保健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推销保健品过程中,通过PPT宣传、口头讲解等方式,宣传其销售的石墨烯磁能护膝产品具有“促进血液循环、改善微循环、舒筋活络、益气养阴、祛风除湿……”等保健功能 - 并称该产品具有“直达痛点,加快血液循环舒缓不适……”等优势 -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和科学依据,构成虚假宣传 -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监管背景:2025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公布的是第三期典型案例,显示地方对涉老虚假宣传保持高压态势。 消费提醒: 1. 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任何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遇到“降血糖、降血压、抗癌、治痛风”等宣传用语要高度警惕。 2. 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保健品宣传同样受法律约束,不是“私域就没人管”。 3. 购买保健食品应认准“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 东莞阳光网 2026-08-04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