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2026-08-03T14:40:10+08:00

【北京市出台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划定15类宣传红线 严禁特供噱头、拒绝食品美颜】

2026年8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从适用范围、广告发布要求和负面清单三方面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为行业划定清晰宣传边界。 核心要求: 1. 内容真实准确:食品产地、规格、净含量、成分等宣传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2. 压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履行审核责任,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发布 3. 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4. 互联网平台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告、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15项负面清单(重点): - 不得宣称或暗示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军队 -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 - 不得含有伪造、篡改的配料表、营养成分、生产日期等虚假内容 - 不得使用技术手段刻意改变食品色泽、外观、质感误导消费者(拒绝食品美颜) - 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 - 不得宣扬暴饮暴食、奢侈浪费、过度消费 - 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 酒类广告4项禁令: - 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 - 不得出现饮酒动作 - 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 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消费者提醒:警惕特供专供虚假噱头;警惕神医专家推荐,食品不得宣称治病功效,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警惕食品照骗;警惕以养生为名的健康讲座变相推销。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