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 2026-08-02T06:37:55+08:00

无锡永宁日用化学品厂不按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5.19万元 没收违法产品3573瓶

【无锡永宁日用化学品厂不按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5.19万元 没收违法产品3573瓶】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永宁日用化学品厂作出行政处罚(苏药监锡处罚〔2026〕2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百花羞芦荟保湿护肤甘油",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涉案产品入库管理、仓库保管、发货过程中记录不规范,造成部分涉案产品去向不明、不可追溯,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247.3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涉案产品3573瓶;3.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519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14日,公示截止期2029年5月14日。 化妆品原料使用必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不按技术规范使用原料可能导致产品中含有禁用成分或限用成分超标,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产品去向不明更使得召回机制无法有效实施。 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20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