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 2026-08-01T12:05:30+08:00

四川省卓宇制药红参片不合格被罚44万,质量负责人被追责罚款

【四川省卓宇制药红参片抽检不合格被罚44万元,质量负责人被追责罚款】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药监罚决〔2025〕2018号),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参片(批号:250301)经监督抽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规定,认定为劣药。处罚内容如下: ①没收涉案红参片74.75公斤; ②没收违法所得23850.56元; ③处违法货值金额141864.6元3倍罚款425593.8元; ④同时没收质量负责人2025年2月、3月工作收入25820元,并处收入50%罚款12910元。 该案典型之处在于依法追责到质量负责人个人,体现了药品监管"权责对等"原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18条,对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可没收违法期间全部工资收入并处收入30%-300%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终身禁业。本案红参片不合格被定性为劣药且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适用该条款。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