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74万元 涉违反账户管理、收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7项违法行为 6名责任人同步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闽银罚决字〔2026〕20号)显示,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7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74万元。
7项违法行为类型具体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6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合计35万元:其中调拨中心方某敏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普惠金融部吴某合被罚款11.2万元;副行长周某明、冯某分别被罚款3.3万元、2万元;信息科技部潘某平被罚款2万元;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林某被罚款1.5万元。
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反映。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