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掇刀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4.5万元 3台器械已过有效期
【荆门掇刀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4.5万元 3台器械已过有效期】
荆门市掇刀人民医院因未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未尽到相关法定义务,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未尽到相关法定义务,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处罚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的3台医疗器械进行了维保,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45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荆掇市监处罚〔2026〕138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30日。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直接威胁患者诊疗安全。医院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负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和效期管理义务。
来源:信用中国(湖北) /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