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未取得制剂许可证配制中药液被罚37.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未取得制剂许可证配制中药液被罚37.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日前,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医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涉案中药液,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没收276袋涉案中药液"TJ2(调经二号)",没收违法所得14193.32元并处罚款375000元。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经审批备案。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配制的制剂属于违法生产药品,存在严重的用药安全隐患。
泉州丰泽玛丽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泉州丰泽坤如玛丽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
来源:海峡网 / 网易新闻(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2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