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及5名责任人被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合计罚没922万元:监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绩效考核、会计核算、同业、表外、信息科技多领域存在瑕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10月30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922万元,其中机构罚款900万元,丁永春、柴飞犇、孙洪波、朱凌翔、李绍斌5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2万元。
罚单显示,该行存在监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形,同时在绩效考核、会计核算、贷款业务、负债业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信息科技管理等多个领域审慎经营管理存在瑕疵,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最终触发监管处罚。
这张罚单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点:其一,“整改不到位”本身成为处罚事由,说明监管发现问题后该行未完成整改闭环,属于“二次问责”性质,性质比单项业务违规更重;其二,处罚覆盖信贷、同业、表外、财会、绩效、信息科技等多个业务条线,问题不是集中在某一类业务,而是内控与整改闭环管理的系统性短板。
本次处罚采取“机构+责任人”双罚模式,在机构被处巨额罚单的同时追究个人责任,体现监管压实银行主体责任的思路。对银行机构而言,需要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打通从问题排查、整改落地到复核校验的全链条,夯实各业务条线内控根基,严守审慎经营底线。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经新浪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