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贪污案件的一般方法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旨在查清被控告有贪污罪行的人的犯罪事实和贪污金额。以下是根据权威来源和专业知识整理的侦查贪污案件的一般方法:
一、受理与初步核实
-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这是侦查贪污案件的起点,通过受理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这一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线索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二、立案
经过初步核实,如果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则依照规定决定立案。立案是侦查贪污案件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阶段。
三、侦查措施
1. 清查账目和盘点实物
- 清查账目:贪污犯罪的基本证据往往存在于会计资料中。侦查人员需要仔细审查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其是否完备、签章是否相符、有无涂改伪造等现象。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顺查、逆查、抽查、详查和无账检查等方法。
- 盘点实物:有些案件仅靠查账难以发现问题,此时需要通过盘点实物来审查实物与账目是否相符,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2. 调查询问
- 询问证人:证人主要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会计、审计人员、单位的财物人员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朋友、同事以及其他知情人。侦查人员应采取不同的询问策略进行调查,发现案件线索和收集犯罪证据。
- 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了查明贪污的案情和其它有关问题,侦查人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通过讯问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法律和前途教育。
3. 搜查
搜查主要是对贪污犯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搜查。搜查要找准时机、选择有针对性的地点、讲究方法,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搜查可以获取关键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4. 其他措施
- 司法会计鉴定、笔迹鉴定及伪造文件的技术鉴定:这些鉴定有助于查明有关犯罪事实,为案件定性和量刑提供依据。
- 搜查被告人的住宅以及可能隐藏赃物赃款的处所:发现并收缴赃证,进一步固定证据链。
四、移送审理
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这是侦查贪污案件的最终环节,标志着案件进入审理和判决阶段。
综上所述,侦查贪污案件的一般方法包括受理与初步核实、立案、清查账目和盘点实物、调查询问、搜查以及其他相关措施。这些措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侦查贪污案件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