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性在婚姻方面的不利因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离婚协议效力与财产分割:
- 若男方在婚姻期间以“假离婚”为手段处理财产,离婚后其意图可能不被法院认可,男方无权要求恢复原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能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 若男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女方或变更登记为共有,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房产,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仅能得到适当补偿。
- 若男方未经女方同意进行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大额打赏,可能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被判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
- 离婚过错责任:
- 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低价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女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 在离婚诉讼中,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能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女方抚养。
- 抚养权与抚养费:
- 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在争夺抚养权时处于劣势。
- 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显著增加,男方仍然可能被要求支付抚养费。
- 赠与撤销权:
- 若男方在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予子女,事后反悔请求撤销,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另一方同意或男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离婚经济补偿与帮助:
- 在离婚时,男方若未承担较多的家庭义务,可能需要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
- 若男方在离婚后经济困难,请求经济帮助的权利与其他性别相同,但具体援助方式和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中的公平正义,约束不当行为,并确保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得到公正对待。对于男方而言,需遵循法律规定,诚实履行婚姻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或不合理处置财产而在离婚时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