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通常需要在报纸上刊登挂失公告,以便正式宣告公章作废。以下是挂失公告的一般步骤:
- 报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丢失的情况。保留报案回执或报案受理证明,以便后续办理挂失手续。
- 准备材料:收集所需的材料,包括: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报案回执或报案受理证明
- 公章丢失声明
- 选择报纸:选择一家具有挂失公告业务的报纸。通常,当地的法治报纸、法制日报或具有法律公告栏目的报纸都可以办理挂失公告。您可以通过报纸官网或电话咨询了解相关业务。
-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报纸社,办理挂失公告。报纸社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电子版材料,以便他们制作公告。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和挂失声明内容准确无误。
- 支付费用:根据报纸社的收费标准支付挂失公告费用。费用可能根据公告长度、排版和刊登日期而有所不同。
- 刊登公告:在报纸上刊登挂失公告。通常,公告会在报纸的法律公告栏目或指定位置刊登。关注报纸刊登日期,保存公告刊登的报纸剪报或电子版截图,以备后续需要。
- 注销原公章:在挂失公告刊登后,需要将相关材料和证明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章的注销手续。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政策办理。
- 制作新公章:在注销原公章后,您可以根据需要向指定的公章制作机构申请制作新的公章。办理新公章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就可以正常使用新的公章了。请确保公章的安全保管,以免再次丢失。